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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分配与继承

湖南-长沙 11-07 15:32  悬赏 0  发布者:DSZ1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我妈于1970年结婚,生育了我和弟弟姐弟俩,于1983年离婚;当时协议:我随父亲,弟弟随母亲生活;于1994年再次生活在一起(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一家四口也再次组合在一起生活。1999年父亲以成本价购单位80平米住房一套(带福利性质),母亲以工作单位的住房补贴的形式冲抵了约6000元购房款,而后父亲将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和国土证(俩证均只署父亲一人的名字)。我和弟弟各自成家后,父亲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单位倒闭,靠父亲的退休金生活),直到父亲去年去世。房子现在由母亲一人居住;父亲去世前曾留遗嘱:房产归我和弟弟共同所有。
请问:这套房子的权属,如何分配更公平合理?母亲是否拥有对父亲的继承权?拜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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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7 15:42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按照你父亲遗嘱办理。
其次你母亲并非法定继承人而且也没有遗嘱等指定,所以不能享有相关财产。
追问:

谢谢您!熊律师!我父母再次生活在一起十多年;虽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是否已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则该房产系婚姻共同财产,母亲是不是不仅享有一半的房产,还享有继承权。而且房产局的档案上有母亲的名字。现在我们要对房子的权属做出处理,怎样才能做到合法合理?拜托!谢谢!

回答:

你父母重新生活在一起是94年哪一具体月份,如果是2月1日前则属于事实婚姻,但是意义不大,要证据证明,建议你们去街道说明,写好书面事实婚姻文件,或去民政局说明。

回复时间: 2011-11-07 15:47
由于你母亲与你父亲于1994年再次生活在一起,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则该房产系婚姻共同财产,其不仅享有一半的房产,还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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