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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时间不确切情况下并延误病情致使脑梗死溶栓后出血

山东-菏泽 04-29 16:50  悬赏 0  发布者:田忠于 给我留言  回答:(1)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鉴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医疗过错。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8日我爸爸出现言语不能,右侧肢体偏瘫,紧急送去单县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考虑急性脑梗死,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静脉溶栓治疗,溶栓1小时后爸爸出现脑出血,于当天晚上进行了颅脑微创手术,并住入了重症监护病房,术后第2天复查胸部CT出现双肺感染,患者以脑梗死入院,入院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并影响着患者预后,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加并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现患者没有意识,生活不能自理,肺内感染严重。本人对整个诊疗过程存在着质疑,特提起上诉,具体意见如下:
    1、患者发病时间不确切,医生盲目的推荐了溶栓药物。患者于发病前一天傍晚已经出现了不能言语,医生询问病史的时候没有采集到(无证据支持)。4月8日凌晨六点左右妈妈呼喊爸爸并问爸爸哪儿不舒服,爸爸没有回应,妈妈也没有在意就出去了(有证据支持,医生也不反对)。大概约七点半妈妈回来的时候发现爸爸嘴歪并且走路不稳,不能说话了(病历记录中显示七点半发现患者语言障碍,右侧肢体无力)。家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后,于九点半由急诊接到院,于09:41行颅脑CT检查后送去神经内科病房,入院后医生讲明溶栓时间窗,并告知发病3小时以内是溶栓治疗的黄金时间段,最迟不应该超过4.5个小时,否则不适合溶栓,且用药越早治疗效果越好,用要越晚出血风险越高。虽然无法具体确定爸爸的发病时间,医生告知家属爸爸在时间上还是适合溶栓治疗的,争取家属同意后制定了紧急溶栓方案。
  质疑:六点左右呼喊该患者没有回应,七点半左右发现患者言语不能,肢体无力,请问在溶栓时间窗这么严格的情况下,该患者又无法确定具体的发病时间,也不能排除夜间发病,盲目的给患者制定了溶栓方案存在着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延误病情。于九点半接患者入院,于9:41行颅脑CT检查后送入神经内科病房,讲解病情并签知情同意书后于11:10分(医嘱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均为10:52)开始行溶栓治疗,期间拿溶栓药物过程中急诊药房没有药,医生又带领患者家属去住院药房借药,最终该药物是从库中现出的药,好不容易拿出药物后医生告知家属仍不能应用,要等待血常规及凝血分析结果之后方可应用,时间紧急患者家属又再签了“暂不等待化验结果,责任自负”后于11:10才开始应用该药物。从急诊接入院到开始溶栓共用时间约100分钟。
  质疑:1.时间就是生命,脑梗死溶栓时间窗限制非常严格,该患者本身就发病时间不确切,又不能够排除夜间发病的可能性。医生告知不管是六点还是七点半从时间上都是适合溶栓的,若于六点患者家属呼喊患者没有言语时算起为发病时间的话,到该患者实际溶栓时间(11:10)共计时约为5个多小时,超过了溶栓时间窗,已经属于溶栓禁忌症,是否还适合溶栓。即使以病历书写中的七点半算起到溶栓时间(11:10)共计时为3小时40分钟,虽然在溶栓许可范围内但已经超过了溶栓治疗的黄金时间段,必然增加了脑出血的风险。虽然没有明确的建议急诊接诊到入院多久完成溶栓,但多数专家共识建议应该在1小时内完成,该院急诊接诊入院后到开始溶栓共计时约100分钟,明显延误了病情,若该院抓紧救治,兴许爸爸就不会脑出血而致造成严重的后果,医院救治缓慢,造成了患者出血风险增加,存在着医疗过错。2.溶栓药物(阿替普酶)如此具有严格时间限制的药物,实际的应用时间为11:10而医生下医嘱时间和护士执行时间均为10:52,前后相差18分钟,明显的存在着医生捏造事实,有意篡改病历违反了事实求是的态度,造成家属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3.溶栓药物(阿替普酶)说明书适应症上明确写明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生后的3小时内进行治疗。若该院1小时内完成溶栓,依药物附带的说明书为准正好在黄金时间段完成,事实该院却与11:10开始溶栓显然已经超出了溶栓时间窗,属于用药禁忌症,违反了用药原则,显然延误治疗造成了脑出血风险增加。
    3、实际病情与病历资料不符合,且病历自相矛盾。患者发病时第一现场人是妈妈,妈妈带爸爸赶往医院后医生已经询问了病情并且其女儿签好了溶栓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儿子才赶到医院,患者发病时其儿子在菏泽,不是第一现场人,也无法确定患者当时的具体发病情况,大部分病史陈述是医生告诉其儿子的,该患者是符合溶栓标准的,可以考虑溶栓治疗,医生写好入院病历后让其儿子签名的。病历记载患者07:30出现言语不清,右侧肢体无力,入院后症见不能言语,追究该患者的具体发病过程,该患者六点左右时已经出现了不能言语,当时家属没有在意,具体七点半时家属发现患者不能言语,走路不稳了,该患者的具体发病时间很难确认(实为头一天傍晚发病),医生盲目的争取家属溶栓治疗导致脑出血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存在着医疗过错。
  质疑:病历中病史陈述者为“患者及其儿子”,患者发病时已经不能言语,医生怎么能从患者口中询问出病史及病情,显然存在着矛盾。患者发病时第一现场人是妈妈,儿子是最后赶到现场的,大部分病情资料反而是医生告诉其儿子的,儿子签字确认的病历资料,患者发病时儿子不在现场,也无法代为陈述正确的病情经过,医生误导了患者家属,没有询问出患者最后一次正常的时间,病历中也未见记载,导致了医生没有正确获得病情资料,盲目的溶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病历中病史陈述者为“患者及其儿子”明显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病历内容中的可靠程度大大下降。
  4、护士责任心不到位。溶栓药应用时约12:20患者出现牙龈出血,值班医生令护士停用该药物,护士随即停用并换用兰索拉唑,并未将输液器中的溶栓药物排出(无证据支持),输液器中含有一定的溶栓药物,必然增加了溶栓药物的进入剂量,增加了出血风险,于12:30分时患者开始出现了呕吐,经CT证实为脑出血,若护士加强责任心将输液器中的溶栓药物排出从而减少了药物的进入剂量,兴许可以避免一场灾难的发生。
    证据支持:
    1、急诊室处理:按诊断步骤(是否为卒中→是缺血性还是出血性卒中→是否适合溶栓治疗)对疑似脑卒中患者进行快速诊断,尽可能在到达急诊室后60min内完成脑CT等基本评估并做出治疗决定(Ⅰ级推荐)。《2014年中国急性期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2、静脉溶栓:对缺血性脑卒中发病3h内(Ⅰ级推荐,A级证据)和3-4.5h(Ⅰ级推荐,B级证据)的患者,应根据适应证和禁忌证严格筛选患者,尽快静脉给予rtPA溶栓治疗。《2014年中国急性期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3. 阿替普酶适应症:必须预先经过恰当的影像学检查排除颅内出血之后,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生后的3小时内进行治疗。《阿替普酶说明书》
   4、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禁忌: 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作已超过3小时尚未开始静脉滴注治疗或无法确知症状发作时间。《阿替普酶说明书》
   5、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时补充注意事项:《阿替普酶说明书》
    与治疗其他适应症相比,本品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时颅内出血的风险明显增加,因为出血主要发生在梗塞部位。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如果症状发生已超过3小时,则患者不得再用本品治疗(见【禁忌】),因为会有不良的收益/风险比值,主要基于以下情况:
随着时间推移,预期的阳性治疗效果会下降。
患者死亡率增加,尤其是预先经阿司匹林治疗的。
症状性出血的风险增加。
    6、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静脉溶栓治疗缺血性卒中中国专家共识(2012版)推荐患者静脉rt-PA溶栓治疗。
疑似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发病4.5h内,对适应症患者推荐基于临床和平扫CT选择患者的静脉rt-PA溶栓治疗,越早溶栓,获益越大、风险越小 (I级推荐,A级证据)。
    7、美国心脏协会和美国卒中协会(AHA/ASA)《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早期处理指南》指南推荐静脉rt-PA治疗。
发病3小时内给予治疗的入选患者应进行静脉rt-PA治疗。适合静脉rt-PA治疗的患者,其治疗获益有时间依赖性,治疗应尽快开始。到院至用药时间(推注给药时间)应在60分钟内。(I类推荐,A级证据)
8、对于时间窗内到达医院的患者,启动基于临床和平扫CT选择病人的静脉rt-PA溶栓,避免其他盲目检查,尽量缩短获得基本检验和CT结果的时间,最终尽可能使达到急诊至使用rt-PA的时间<60min (Ⅲ级推荐,C级证据)。《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静脉溶栓治疗缺血性卒中中国专家共识〈2012版〉》


此致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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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9 17:38
你好 你的这份文书是起诉状还是陈述书 如果是起诉状写的太多 没有意义 如果是陈述书 建议从医学和法律双得观点来写
追问:

本来是写的民事诉讼状,我也不懂的法律和医学,自己试着写的准备找律师给修改一下呢。

回答:

医疗纠纷案专业性很强 建议找专业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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