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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命名

上海 11-03 11:26  悬赏 50  发布者:137612…… 给我留言  回答:(11)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命名?双方在名称上的先后顺序是由协商决定,还是与出资额有关?比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和杨森西安在法律上会有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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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1:31
地名应该在企业的名称之前,以表明企业的地域位置。如果在企业名称之后,那有可能是地区分公司采取的形式。
回复时间: 2009-11-03 11:42
命名由双方协商解决较好。
回复时间: 2009-11-03 12:05
答:企业名称只能有一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起名。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规定有限公司名称的组成是:行政区域+名称+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名称是“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符合法律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08
名字由双方商定。西安是地名,代表企业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09-11-03 16:15
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地名放在前面,当然也有地名放在中间的,只要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通过即可。
回复时间: 2009-11-04 08:35
双方协商解决,最后经过工商局名称核准即可
回复时间: 2009-11-04 08:51
地名必须在企业名称之前,以显示设立的位置。

回复时间: 2009-11-04 09:25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04 15:56
家规定有限公司名称的组成是:行政区域+名称+公司性质。
回复时间: 2009-11-04 19:09
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09-11-19 21:42
命名完全是出资双方的事情,是否由出资额决定,由双方协商。法律只承认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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