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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该如何分割?

 08-19 16:13  悬赏 0  发布者:zjh_h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我爷爷共有四个子女,自03年起爷爷和我爸妈一直住一起,以前老人是独居。(我爸妈是知青,03年刚回到上海,以前在上海的三个子女轮流来探望)03年动迁,爷爷和爸妈从原承租房搬入了现在的商品房,但老人坚持房产证只写他一人的名字。03年至老人去世,我爸妈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起居照顾、看病吃药,直到最后医院里的大半年,大部分时间都是我爸妈在照顾他。其余子女只是逢年过节来看看,经济上从未有过任何付出,还要我爸妈烧饭给他们吃。对于我爸妈对老人的照顾,他们当时口头说:“谁拿房子谁照顾,天经地义。” “你们住在一起,你们不照顾谁照顾。”
现老人已过世,所有的子女都来分房子。但现实是: 
1、老人的最后5年,他们没有任何的经济赡养,只是偶尔来探望; 
2、这个房产是用当年的动迁款买的,现在房价已经飙升一倍,如果按平均分配的原则,按照现在的房价,我爸妈是根本没有能力付出75%把房子买下来的。但不买下来的话,爸妈就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 
3、其余几个子女都有自己的住房,甚至不止一套;我爸妈是知青,现在拿的是外地退休工资,医保也不在这里,在街道里还吃特困补助,那些几万元的积蓄是用来养老看病的。 
对于这样的状况,虽然法律上说明,我爸妈应该是可以多得,但对于多得多少,我爸妈心里没底,所以也没有底气去打官司。而且眼看房价有下滑的趋势,他们现在逼着我爸妈要近期就把事情处理掉;也就是在房价最高的时候,让我爸妈把这套房子买下来。 
对于这样的情况,请专家出招!难道尽孝反要露宿街头,或者年过花甲还要背负巨债吗?——他们说,你买不起,就把房子卖掉,换套小的不就有钱给大家了吗?——实在是很令人气愤!!
PS:老人当初怕立了遗嘱,有些子女就不再理他,所以一直没立遗嘱,也没对遗产有任何的安排。老人有退休工资和医保,所以日常费用和医疗费用是老人自己承担的。
问题补充:
不知道赡养义务如何界定。他们说逢年过节他们也来看老人,陪他说话打麻将,买东西给他吃,也尽了赡养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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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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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8月19日 16时36分
  应该说,你的几个叔叔和姑姑基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按照法律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给他们遗产。由于要证明他们不尽赡养义务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你爸爸只能要求多分遗产,而不能将遗产全部归己。你爸爸可以收集证据,比如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证实他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估计最多你爸爸也只能继承50%的份额。
   遗产房屋未必一定要折价,也可以采取共有的方式,就是说房子由你爸爸和他的兄弟姊妹共有,每人各享有一定份额,这样你家就可以暂时不用承担这么沉重的经济负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19 16:29
尽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还是协商解决得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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