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小事故驾照被扣的处理问题

上海 04-30 21:40  悬赏 20  发布者:牛牛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闵行区驾驶机动车与助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对方腿部有轻微皮肤受损,交警处理后扣留了我驾驶证,但未给予任何书面单据,后我已陪对方去医院查诊,医院查明没有任何骨折等,仅轻微皮肤伤。我想咨询下:
(1)交警是否可以在没提供任何单据的情况下扣留我驾驶证?
(2)我驾驶证后续如何取回?i交通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这类驾照扣留的时限?
(3)如果对方后续一直不配合,或漫天要价等,我该如何取回驾照?如何应对?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11: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9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7
辽宁 大连
人气:1108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