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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过户咨询

江苏-南京 05-01 08:52  悬赏 0  发布者:fxz_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10年6月于南京市江宁区某街道,购置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俗称“小产权房”/毛坯房)用于生活。买的时候与拆迁安置户“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20万一次性成交,双方约定:若买卖成交后,原房主反悔的,需按房屋“当前市场价”的双倍赔偿买家。并且,若日后房屋下证(两证),王某需无条件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问题终于来了。2016年春节后,街道办建设所与社区开始统计房屋户主是谁,接下来就要办证了。可是原房主“王某”问我要10万元过户费。

请问:1、王某的要求合理吗?我们若是打官司,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们能赢吗?
2、我两年前听说,虽然国家不允许这种小产权房买卖,但是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若是成交时间超过一年的,原房主反悔,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再支持。这种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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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5 11:09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履行签订的合同内容。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5-01 09:44
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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