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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

山东-济宁 11-08 20:12  悬赏 0  发布者:马淼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汶上县李街村的,我村现在旧村改造,国家征用了部分土地,我是08年结婚嫁到别村,后在今年初离婚,但户口一直在村里没迁出,请问村里分配土地应当有我的吗?国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应当有我的吗?
问题补充:
08年结婚后村里就把我的土地去除了,但当时夫家没有我的地,离婚后要地村里一直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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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9 12:12
您有权利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分地和征地补偿都应该享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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