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关于动迁补偿咨询

 11-09 10:50  悬赏 0  发布者:yinyan……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1)
律师好:我是大连庄河的。我咨询个问题。我有一个40来平米的门市有房照。现在在我的门市后面要建个居民小区(个人开发)。因此我们的门市要动迁,听说开发商不动迁,因为他们嫌弃我们要价高。所以叫政府动迁,政府现在编造说要规划修路的理由。
       现在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拿到与开发商卖的门市价格同样价格的补偿?我们要求一平补一平半或两平的要求合不合理?关键是我们现在的房子动迁拿到的钱买不出来开发商的门市。再一个是如果我们到别的地方开店,客户群不会太好(因为我们在这里经营了十多年,人际都不错,有一定的客户群)难道政府要不让我们生活吗?请律师给个建议!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1时37分
您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原则是按市场价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给的补偿款如果不足以另购置相同地段相同结构相同面积的营业房显然不合理。拆迁必须有立项、规划等文件的,不是说政府想以什么名义拆就以什么名义拆,而且不管是商业开发还是公共利益,按市场价补偿的原则是不变的。法律只维护自救者,建议法律途径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指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8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5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321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54
广东 深圳
人气:2085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