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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四川-南充 05-03 14:05  悬赏 0  发布者:jjyabc……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仪陇县永乐镇镇上一居民,2014年3月镇政府要在我居住地计划修建一座桥,连通新区和老区,于是找到连我在内有关的住户8家,并且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由于连同我家有三户是百年老宅,楼下以前是住房,因为经常发大水被淹,于是改作它用。在协议书上就算成负一层,并写上了另还负一层XX平方米,其它并没有写如果有什么情况变化,另外处理等字样,并且还按照拆迁安置的方法每平方补偿3元钱。今年桥已修通,房屋早在两年前已经拆除,政府突然停止补偿负一层的面积,找主管镇长,听主管镇长解释按政策负一层高度不到2.2米,不能补偿,只能按现金结算,也就是一次性用现金买断,每平方只有110元。以前领取的负一层补偿款还要扣除。以前负责拆迁和签订协议的副镇长做法是错误的,现在要改正过来。我要问一问,我们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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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15:31
您好,协议有效。如果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5-04 15:46
您好!
协议是有效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5-03 14:06
你好,协议有效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3 14:07
你好,协议是有效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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