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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居两年如何离婚

广东 11-04 17:43  悬赏 15  发布者:gdsun 给我留言  回答:(10)
07年秋男女双方回家办理结婚证,随后又离开户口所在地,一直在外打工,同一个城市,
她是08年4月离开,回家,随后去她家接她回来,她不肯,说因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为了挽回,当时签署了相关协议,分居6个月后,如果还是如此,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不管归任何一方,对方不需要出任何抚养费用。协议中声明具有法律效益,按下双方当事人的手印后,我回来,打工所在地。在下半年在外打工,在网络上遇到她,她不肯说出具体所在地,在网络只知道大概的城市,明在打工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声称要找人,派出所立案,派出所一同前往到她的所在地公安局,查询无果。
现在无法联系到她本人,她家中电话已经取消或者更换。

在这个城市打工多年,有这个城市的相关居住证明,
请问如何离婚,需要用哪种方式?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4 17:54
你好,既然找不到他的居住地,那只能到他户口所在地去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09-11-04 19:11
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09-11-04 19:26
欢迎你给我打电话咨询,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那样能说的清楚一些?好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是沈阳电视台第一现场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04 20:16
答:可以公告送达。你们的情况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庭审,法院不能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09-11-05 08:04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电话或来我们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1-05 12:05
   可以在打工的城市起诉(如在东莞,本律师可以帮到忙),也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09-11-05 14:52
到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找不到她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回复时间: 2009-11-05 16:04
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失踪满两年可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你就可以在你报在的城市起诉离婚了。
回复时间: 2009-11-05 19:58
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09-11-05 22:38
起诉离婚,不知其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只能公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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