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海鹰  申维丰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我女儿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的脸挖伤

山东-泰安 11-09 14:18  悬赏 10  发布者:泰山122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女儿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的脸挖伤,当时小朋友的家长没说什么,过了一个星期,把这位小朋友受伤部位拍下照片,要赔偿,那我的责任占多少,幼儿园又占多少,这位小朋友是否也有责任。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9 18:56
你好,你女儿将小朋友挖伤,系女儿存在过错,你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女儿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在幼儿园,实际监护人已经脱离监护,监护的责任已经落到了幼儿园,所以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需要泰安人身损害律师,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0 09:59
法第代理人及幼儿园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0 14:42
监护责任并不当然发生转移,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59
辽宁 大连
人气:13322
辽宁 锦州
人气:4409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4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4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