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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河北-邢台 11-09 16:08  悬赏 2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儿子在2010年9月3日在宁晋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主动报案,造成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但死者一直无人认领,民事责任无法解决,他在看守所住了一个多月,后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时间马上到期,公安机关至今还没在检察院立案,公安机关让我自己找检察院解决,对吗?类似此类案件结案时间限制是多久?我该咋办?请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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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9 16:13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1-11-09 16:5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1-09 17:19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0 20:39
您好!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公告认领尸体,确实无人认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政部门可以为已死亡的身份不明人员的亲属代为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行使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建议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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