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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借款外币,可否追讨外币?

 11-04 22:08  悬赏 20  发布者:yushis……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3)
本人现在日本,2008年8月借给一起来打工的同事35W日元,但是今年8月回国了,在回国之前没有还我的钱,于是,给我打了借条 借条时间写的是2009年8月21日起2个月之内还清,口头说由他姐夫还,可是现在还没有还!
问题
1 是否应该还我日元!
2 如果我起诉他,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判罚!
3 如若按月给的话,可否要求利息!
4 如若本人要求一次性还清,可以吗?
5 周围证人能够证明其有能力还款,法律上能否视其恶意拖欠!
6 若起诉是在欠款人户口所在地,还是其身处之地?
7 若欠款人家人说其自8月回家之后,就一直没跟家里联系最短多久可以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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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1月04日 22时20分
1.可以要求偿还外币。
2.法律强制要求他偿还。
3.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的利率。
4.可以要求一次性还清。
5.可以认定为恶意拖欠。
6.应该在中国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7.60日内可以申请公告。
本案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4 22:38
答:1、外币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可以折换人民币;2、你应当在2009年10月20日以后要求其偿还,诉讼时效开始起算;3、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时,视为不支付利息;4、可以要求一次、分次偿还;5、有偿还能力便于判决的执行;6、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基层法院提起诉讼;7、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公告期间至少为60日。涉外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回复时间: 2009-11-05 10:46
如果需要,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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