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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行政诉讼

江西-宜春 05-04 08:01  悬赏 0  发布者:e6939 给我留言  回答:(0)
中共高安县委文件高发(88)11号关于处理违反计划生肓政策规定的决定三.自1983年1月18日始至1985年4月22曰止......超生多胎者降二级工资或者取消一次调资后再降一级工资。我前三个女孩在毛泽东.华国锋时代岀生,不属违反计划生育,1985年2月1日超生第四胎男孩,1986年2月开除公职并停供商品粮14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以上文件政策规定就是降二级工资处罚不应开除公职。民告官能赢吗?到高安法院起诉一定会判输,因为官权大于法,我想聘请律师为我讨回公道,律师怎样付费?律师预判有多少胜诉?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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