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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争取的这些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湖南-株洲 05-04 08:53  悬赏 0  发布者:水木目050……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感情不合,想与老公离婚。他们家不要小孩,小孩归我。老公说他也不会对小孩负责,也不会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婚前男方出资买的房,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共同还贷七年。现在离婚,我可以不争取抚养费,把房子的名字改成孩子的名字。我和孩子享受居住权和收租权呢?(公公名下还有两个房,没有我们买的这个好,可以给任意一处改为孩子的名字我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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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0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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