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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保密为由卡人合理吗

上海-松江区 11-09 21:28  悬赏 5  发布者:Roars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某大型国企相关研究所的一名普通研发人员,为国家一般一类保密人员,曾签过保密协议。两个月前提出离职申请,可单位以脱密为由不予受理。单位说要保密人员离职需要提前4个月提出申请。根据劳动法中规定,只需要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不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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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9 21:31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辞职。但是你必须遵守保密约定。因保密问题影响你就业和收益的,单位应给予你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09 21:59
不合法。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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