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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

江苏-苏州 05-04 15:58  悬赏 0  发布者:张媛贵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1月份提的新车,5.3号绿灯右转,右前轮与直行的电瓶车撞到,电瓶车上一对夫妻,女方怀孕4个月,去医院女方孩子安全,右腿轻微骨折,未住院。男方骨折住院。
过了两天保险员未能去医院现场取证。车子是公司车辆,未能提出来。目前有给伤员提前垫付医疗费。
另外夫妻为外来务工者,均无人员照顾。男方在医院可以请护工,但女方未要求住院,所以请不了护工。
驾驶员就先给两人各付1000元为生活费
目前有点担心保险员不来处理。车子是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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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4 16:0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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