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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喝水别水杯内溅出水烫伤

辽宁-鞍山 05-05 10:32  悬赏 0  发布者:最深的海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孩子在幼儿园喝老师倒的水。被水杯内溅出水烫伤,烫伤处在脖子,有一处严重,长度有3厘米左右,不是很宽,现在学校推卸责任全在老师。没有住院,只是门诊,医药费不是很多,现在有一个月,严重处怕有疤痕。想和学校签一份预防疤痕的协议,学校不签。打听一下,若是美容疤痕现在不能做,若是赔偿能得到多少钱,我该怎么做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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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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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05 10:50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4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40
建议协商解决,按照实际损害,进行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52
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5-05 10:58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6-05-05 11:4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05 12:02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
我的补充: 2016-05-05 12:02
以保留后期诉权
我的补充: 2016-05-05 12:02
以保留后期诉权
回复时间: 2016-05-05 13:4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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