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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

河北 11-10 17:06  悬赏 0  发布者:月亮1881 给我留言  回答:(2)
12岁的孩子,午休时间在老师的安排下和别的同学一起出版报,此时上课铃响了,第一节课是体育课,孩子慌慌张张的把出版报擦黑板用的水桶送回班里,又锁好门,忙跑去集合。穿越跑道时,与其他班正在跑步的另一个同学撞在一起,孩子被撞倒,左腿半月板后角损伤,交叉韧带断裂,医生说要做两次手术:现在做半月板修复手术,18岁以后做韧带手术,估计全部费用6万左右,对方家长和学校都推卸责任,说孩子突然出现在跑道上是全部责任。我们该怎么办?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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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7:08
如果学校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0 17:49
应当由12岁孩子自己承担责任,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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