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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漏渗水问题

江苏-南京 11-06 04:08  悬赏 20  发布者:MrX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一个多月前买了套简单装修的二手房。8月下旬看的房付了定金,9月下旬交款完成一系列过户手续拿到钥匙。期间我们曾多次专门询问房主房子是否有漏水渗水问题,她均回答一切正常。

    国庆后装修,楼下邻居找来说:我们的厨房卫生间曾多次出现严重漏渗水,给他们家造成极大伤害,居委会来调解过多次。为此,前房主于今年8月初(我们付买房定金前一个月不到)给他们家的天花板进行了粉刷修葺,但未给漏渗水的厨房卫生间重做防水工程。他们因此认为是治标不治本,存在隐患,强烈要求我们重做厨房卫生间的防水,说虽然目前是暂时不漏不渗,但以后难说。

    我们向周围邻居了解证实他的说法。我们又和前房主联系,她也承认邻居所说基本属实,但她认为问题已解决,所以卖房前没必要告诉我们这些。至于以后还会不会漏渗水她拒绝负责,并说如果我们要重做防水她不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我们向多家装修公司咨询,答复都是最好重做防水,并说除非打官司否则一般没有机构愿对漏渗水方面的质量进行鉴定。

    由于前房主直到我们装修也始终没透露任何相关信息,致使我们现在及其被动。莫名其妙的卷入和新邻居的纠纷中;原来的装修安排计划也被严重打乱。我想请教的是:我们能否对前房主进行一定的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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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6 09:40
欢迎你有机会来电话,咱们电话里谈谈,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这样一来能说的清楚一些。(我们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11-08 09:39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你可以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出卖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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