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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土地收回的事情

黑龙江-鹤岗 05-06 09:40  悬赏 0  发布者:hando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鹤北林业局一名退休工人,早在1997年11月27日,响应国家号召,在宝泉岭农场林业局领导批准后,在16水库上游开荒20响,一直种植到现在。在2005年由于搬家不慎将开荒原始证明丢失,当年6月份把丢失经过和申请补报材料交给农场林业局副局长刘兆军,到时答应给补,但多次申请要求补办材料,都没有给补。
虽然没有给补,但始终种植到现在2015年,没有欠过一次地租款。2012年由原来的尖山林场重新划分到岭北林场,今年无缘无故给收走了,说合同到期了。但当时开荒时并没有规定种植期限,林场凭什么依据把地给收走了。由于当时开荒时并没有规定种植期限,林场凭什么依据把地给收走了。由于开荒时候都是借的贷的钱(高利贷利滚利),到现在刚见到一点效益,我们老俩口还指着这些地养老。老伴常年有病卧床不起,而我本人也是多病缠身,都指着这些地呢。如果给我们把地收走了,我们该怎么办?求你给我们两个老人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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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6 09:43
这是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来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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