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意外聚众斗殴

山东-青岛 11-11 15:40  悬赏 0  发布者:133708…… 给我留言  回答:(5)
10.27日【夜】双方在饭店发生口角,造成聚众斗殴。我方2人重伤【面部留疤】.3人轻伤,对方1人轻伤,3人逃逸。现在我方轻伤3人,和对方一人轻伤,被关拘留{看守所}。至今未出。重伤2人。出院养伤。请问,我们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达到判刑条件。医药费怎么赔偿?重伤2人是否判刑。希望您尽快给予答复。
时间;20011.10.27
地点;饭店
凶器;酒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1 16:35
会被刑3--7年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1 15:47
1、聚众斗殴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即判刑;2、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根据案情提供方案。
回复时间: 2011-11-11 16:07
你好 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情比较复杂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件进展 会见嫌疑人
回复时间: 2011-11-11 16:44
你好:
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医药费的赔偿可以在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重伤人员要查清是否与对方受到伤害有直接原因才可定罪。
回复时间: 2011-11-14 08:54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1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160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1
四川 成都
人气:50167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284
重庆 渝中
人气:3969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