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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在审理同一案件过程中,一审法院同时更换了合议庭审判长以及书记员二名。请问,变更合议庭审

北京 05-07 12:56  悬赏 0  发布者:阿凡提阿凡提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民事诉讼中,在审理同一案件过程中,一审法院同时更换了合议庭审判长以及书记员二名。请问,变更合议庭审判长以及书记员,是否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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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7 16:30
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临时变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07 19:04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回复时间: 2016-05-07 13:20
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回复时间: 2016-05-07 13:22
更换事由?
追问:

更换事由为“工作调动。”。

回复时间: 2016-05-07 13:24
需要结合更换事由
回复时间: 2016-05-07 13:31
您好,按照具体案情判定
回复时间: 2016-05-07 15:21
您好,可以要求法院释明更换的理由。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那么,法院说更换事由为“工作调动。”,算不算法院释明了更换的理由?又那么,“工作调动。”是否构成“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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