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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挂靠公司的协议,请律师帮助指正

黑龙江-哈尔滨 05-08 09:14  悬赏 0  发布者:jinxin…… 给我留言  回答:(2)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确保双方友好合作、利益共赢,经平等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利用甲方资质和品牌,利用乙方的社会资源,共同建立合作管理项目。
    二、合作方式
    以   预定某                      项目(项目概况)为基础进行合作。
(一)前期合作:甲乙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招投标运作。
(二)中标后经营管理方式、财务及其他管理要求:
1、可设立分公司,公司名称为“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财务管理纳入甲方财务管理系统,按照甲方对分公司管理体系实施。对于物业资金使用,乙方确保该项目的物业费及其他收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支付物业项目管理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具体财务管理须实施如下管理细则:
(1) 可以由合作方选定具有合格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被选定的财务管理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选定或更换的财务人员须提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 严格执行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帐套,开立的银行账户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3) 遵守国家财税政策,按照取得的收入全额纳税,严禁以任何名义不纳或少纳税金。
(4) 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定,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要符合税法管理规定,单位名称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使用虚假发票。
(5) 严禁以个人名义购置各项资产,开立银行账户,设立小金库。
(6) 大额资金支出需提前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7) 建立合同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计算、粘贴印花税。
(8) 按照总部统一的财务核算管理规定和报表体系,进行账目处理,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每月25日上报公司总部。
(9)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每月计算交纳各项税金,税金交纳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公司总部。
(10)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合作方按照分配金额完税,并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上缴公司总部。
(11)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档案台账,各种报表、帐薄、财务凭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双方合作解除时移交公司总部。
(12)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代开、虚开发票,开具的发票资料妥善保存,税控发票机专人负责保管,合作结束时办理税控发票机的注销手续,并将办理手续移交公司总部。
(13)因未遵守国家财政、税收各项法律规定,造成的财政、税收罚款、债务纠纷等各种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4)公司财务部每年定期对合作方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四次,具体检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3、人力资源管理。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如发生劳动纠纷、工伤事故,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日常管理。乙方需纳入甲方对物业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甲方质量管理部监督乙方对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品质。
(1)根据乙方实际承接并实施管理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协助乙方拟定管理办法与服务作业规范;
(2)定期进行日常业务考核,考核侧重质量管理标准、服务作业规范等;
(3)凡以分公司名义参加的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签订物业项目的管理合同,需及时上报甲方备案,正式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进行存档。
5、乙方以“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名义在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合作范围
    甲方的授权范围以甲方法人营业执照上工商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经营范围为准,乙方不得以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超越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双方开始合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自然终止。
   (一)通过甲乙双方努力未能取得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二)项目承揽后,物业顾问管理的合作合同期满,且双方未做续签。
   (三)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本协议终止。
    五、费用
   (一)承接物业项目阶段的前期费用
对物业合作项目承接的前期费用及参与项目招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实施项目管理阶段的顾问费用
对进入开始实施管理以后的物业项目,以乙方正式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依据,按照物业管理及委托服务开始时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项目管理阶段的顾问费用,首次顾问费用可在乙方收到物业项目中的物业费半年内交齐。顾问费标准:住宅类物业项目按该项目合同总额的 3% 交纳顾问管理费用,其他类型的物业项目顾问管理费另议。
(三)其它费用
1、因合作项目自身原因造成的税务、社保、统计、财政部门的罚款,全部由合作项目的乙方承担。
2、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所发生的法律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承揽某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一)物业项目承揽阶段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参加合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方案的编制、费用测算、组织现场答辩等。
(2)负责中标后合同的草拟、洽商、签订等工作。
(3)配合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物业的接管验收的组织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前期运作、公关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确保投标者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中标。
(二)实施管理阶段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权承包方以甲方的名义、品牌、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
(2)提供相应的管理及技术上的支持。
(3)对承包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4)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品牌、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但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2)承担或享有中标项目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所有权。
(3)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4)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杜绝任何侵害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5)自觉接受甲方财务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另行商定。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顾问合作项目的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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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08 09:23
你好,你可以当面请律师审核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5-08 09:33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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