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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工资

陕西-西安 11-12 16:57  悬赏 0  发布者:zhangc……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9月9日在那上班,担任设计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本人在2011年9月9日申请辞职,10日得到辞职批准,离职时8月、9月共40天工资(3050元)未结算。按规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但我于2011年10月16日去结算工资,老板说:“今天钱不够,过几天给你结算。”过了几天,去结算工资,老板说:“你离职后给我店带来损失,要你赔偿,分别是:房租两个月1400元、店面无形中损失700元,合计3100元。所以,实际工资(3050元)-赔偿费用(3100元)=应得工资(-50元)。我只是个打工的,请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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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4 20:58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11-12 16:5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我这工资能要到吗?他这样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1-11-12 17:28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2 20: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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