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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装修门店的时候自己请的工人,因为当时他的操作不当自己的手受伤了

辽宁-本溪 05-09 0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们在装修门店的时候自己请的工人,因为当时他的操作不当自己的手受伤了,他当时没有及时停止工作,而是过了一会才停止的,当时我们给了他500快钱作为医药费,他后来时隔两个月他来找我们索赔,说手没有好,刚开始说要3000元我们答应他了,可是就在要给钱的时候他反悔了,说要的更多了,少了不行,现在我们要和他走法律程序了,我想想问问我们有多大的责任,接下来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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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9 10:23
你好,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
  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
  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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