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村留地收益享受的问题

浙江-台州 11-08 12:01  悬赏 20  发布者:阳光雪影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1982年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1996年取得二轮土地承包证书,2002年因上大学迁出林家村,2006年毕业后迁回林家村农业户口,2007年成为一名正式小学教师,户口仍然在林家村农业户口。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有享受村留地收益,2009年初开始村里说我是公职人员不得享受此收益。2009年11月6日,林家村村民委员会贴出通知如下:
                  林家村村留地收益发放实施标准
一、 本村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村留地收益补贴,毕业后参加工作,如有公职的,不管户口在哪里,不得享受村里政策。
二、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整户外迁,二轮承包没有分到田的,不享受粮食款和村留地收益政策。
三、 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户口迁出和死亡的,享受今年一半村留地收益补贴,迁入户口和出生的,享受整年村留地收益补贴;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户口迁出和死亡的,享受整年村留地收益补贴,迁入户口和出生的,不享受补贴。
四、 林家村外嫁的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回村里,她与其子女不享受村留地收益政策。
五、 如有公职者和子女顶替父母职位的,不管户口在哪里,不享受村里任何政策。
六、 嫁到林家村的女人,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的,可享受村留地收益发放补贴,若重新登记结婚,则不再享受。
七、 本村村民取居民的,可享受村留地收益补贴。如女方有公职,则不得享受村里政策。
我想咨询下,我的情况能否依法享受村留地收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8 12:20
答:土地承包人享有收益权;该村规定与法律相悖处有:“ 林家村外嫁的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回村里,她与其子女不享受村留地收益政策""若重新登记结婚,则不再享受。"因此,是否可以取得收益,取决于是否实际承包土地,土地的收益归土地承包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