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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没住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广东-广州 05-10 00:46  悬赏 0  发布者:叶戈荣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2年在广州南沙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售楼业务员承诺介绍一人过来在该楼盘买一套房子时可对我减免一年管理费,我妻子介绍一人过来购房。当时售楼业务员只是口头承诺对我减免一年管理费但没有给我相关字据。因为发展商未曾达到收楼条件,且售楼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现在的物业公司并非同一公司,所以我在售楼合同约定的收楼时间(2013年8月)没有对该商品房进行签收,也没有签收过其他物管协议,但是在当天签收了该商品房的钥匙并预交了三个月的管理费。后来物业公司叫我交物业管理费时也未曾减免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我以未曾收楼、未曾入住并减免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且应按开发商达到收楼条件(真正达到收楼条件时2013年7月)时开始收取管理费为由拒绝缴费. 现在物业公司帮我向开发商我取得减免一年管理费的字据并同意减免我一年管理费,但收费时间必须按我签收钥匙时间算起。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更改名称,我想询问我应该怎样缴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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