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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公用部分归属问题

广东-梅州 05-10 12:13  悬赏 0  发布者:dreame……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四五十年代的自建房,老屋主将一共26个房间分给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将其所有的10个房间于60年代卖给政府作为移民安置房分配给新屋主,政府出示住房分配证说明其他部分为公用(花厅,过道等),现在征地拆迁,二儿子主张该房为祖产,只卖房间未卖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三个儿子所有。新屋主主张买房间附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新屋主及老屋主的其他两个儿子所有,想问问公用部分归谁所有?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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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0 15:14
您好!
房屋的产权属于老屋主,涉及到公用,牵扯国家所有。
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5-10 13:13
您好,房屋的产权属于老屋主,涉及到公用,牵扯国家所有。具体请来电咨询。
追问:

老屋主将房间分配给三个儿子后就已去世,请问现在产权归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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