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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要求什么吗?

 11-14 08:56  悬赏 10  发布者:lixian……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双鸭山 回答:(1)
78年由佳木斯农业局借着新兴大队(新兴大队其前身是兴东村生产一队,成立于1977年秋)的力量,以套改的形式建立的原种场 集体土地国有了。
          新兴大队带来土地300余垧,资金300余万(现金90余万、粮食、设备及其他生产资料),佳木斯农业局没有对兴东村生产一队没做任何的经济补偿。
   上述300余垧的由来:新兴大队带到原种场的实际耕地是100余垧,其余200垧耕地是用于交换兴东村所属的荒原(西起西地河、东至西大流、延伸至场区东北的人工壕,其面积约1400垧)。 
   问  人口增加  原因从其他地方迁入 兴东村生产一队30余户带来土地300余垧   ,其余100多户没有带来土地 共同开发1000余垧    建立了原种场 我们什么待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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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9时12分
这个问题还找政府部门协调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希望通过法律 要回我们的权利  我们应每人1垧多地  现在不到一垧了 我想问我们能主张什么权利
评论者:lixiang1980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1-14 12:54
凡是一九六一年农村实行固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后在集体土地上建立的国营农、林、牧、渔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签有划拨土地协议并已作过补偿的,确认为国有土地,由国营农、林、牧、渔场行使使用权。已由国营农、林、牧、渔场经营管理,但用地手续不完善,且未作过补偿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后,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补办划拨土地的手续,确认为国有土地,由国营农、林、牧、渔场行使使用权;凡属于借耕或无偿使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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