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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咨询的是赔偿问题,我原来修房子披了一块地皮,因为没那么多钱

陕西-西安 05-11 05: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问咨询的是赔偿问题,我原来修房子披了一块地皮,因为没那么多钱,也就耽误的没修起房子,现在国家要修国道占用几米,给我赔偿损失,但是赔偿的钱也不多并且胜下没占用的土地都说是属于回收土地,不属于我自己的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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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1 10:08
你好,根据《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你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建房的,村委会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追问: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也不知道现在占用土地是怎么赔偿了,想问问国家现在是怎么给赔偿占用土地给的钱了

回答:

你好,你的宅基地上没有盖房子,国家赔偿的钱也应该是补偿给村委会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规定确定的数额。

追问:

你好,我是山区的,这里都盖的是窑洞,我的宅基地上已经有我的半个窑洞了,这可以算是我的吧

回答:

只要宅基地上有建筑物就可以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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