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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赔偿问题

河北-沧州 05-11 10:58  悬赏 0  发布者:胡玉川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5年5月3日,朋友驾车出了交通事故,事后当事人被送往医院,至今昏迷,医院判定脑死亡,住院费用一直都是朋友垫付,去年8月,病人出院后一直没有与朋友联系,关于怎样处理该事故,如何赔偿都没提及,也没有起诉我朋友?请问一下律师,该事件是否有个起诉期限?是否出院一年,不起诉,就过了起诉期了?现在我们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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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1 11:04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都是从交通事故发生时起算;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这就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既有身体损害又有财产损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内未提起诉讼,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财产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11 11:30
应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5-12 15:58
你好!如果病情不稳定,可以等出院后起诉就可以,不超过起诉期限的。具体可以联系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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