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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渡口房屋拆迁的问题

重庆-大渡口 11-14 14:32  悬赏 0  发布者:liuda6……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天收到了来自大渡口人民法院的传票,以前收到过两次,但记得好像是大渡口房管局发来的,当时没留意就丢了,这次是法院发来的。但上面写的是原告是重庆市地产集团,被告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而我们是第三人。起因是钓鱼嘴陈家坝这面在拆迁,而我父亲因为中风瘫痪,希望的安置赔偿是:一套现成的安置房、在225沿线车站附近、75平米。条件谈不拢而发给我们传票。我想咨询两点:1、我们这个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2、大渡口法院会不会偏袒大渡口房管局,因为他们都属于大渡口政府?这种裁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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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4 16:53
先不要去考虑偏袒谁,回到案件的本质看问题,诉状里你承担什么责任吗
追问:

因为原告与第三人就拆迁安置方案内容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不影响危旧房改造工程工期,原告向被告提起拆迁裁决申请。

回答:

按照规定你的赔偿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这个案子最终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1-14 17:49
建议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11-14 17:57
建议代书传票等法院送来的法律文书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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