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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谢谢

浙江-宁波 11-15 13:04  悬赏 0  发布者:曹圆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妈在这个月11号晚上,应不在自己车道行驶,于正面来得电动车相撞,我妈妈的是电动三轮车,电动车撞在三轮车的左侧轮子上,电动车车主左眼皮缝了几针,交警说我妈负全责,难道不是都有责任吗?如果要我们陪,我们应该陪哪些钱,如果对方要美容钱,我们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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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13:10
如果你们对交警的认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你们承担合理的费用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15 14:22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1-11-15 13:35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部分
回复时间: 2011-11-15 13:37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5 14:19
医疗,误工是最起码的,对方要求美容钱,也是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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