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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能把案件反还公安机关吗

福建-南平 11-10 09:42  悬赏 20  发布者:mengju…… 给我留言  回答:(7)
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证据存在,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还能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把案件反还公安机关吗 
问题补充: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但证据不足,在公安机关补充侦察两次后再次移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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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0 09:51
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不超过两次,否则就不可以以同一罪名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1-10 10:09
 答:不再退回公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部起诉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由错时,可以复议或者复核。
回复时间: 2009-11-10 10:34
变个罪名继续移送。
回复时间: 2009-11-10 10:54
不能了,要么不起诉,要么提起公诉
回复时间: 2009-11-11 10:57
可以。你的回答是对的。可以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07
您好:【1】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这能两次;【2】若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还不能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应当无罪释放或是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回复时间: 2009-11-11 11:37
就同一事实和罪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案或者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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