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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病够不够十级伤残

 11-15 14:38  悬赏 10  发布者:~~~彩虹~……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1)
患者因车祸伤致腰背部疼痛,肿胀伴右足右髋部皮擦伤40小时,查体,脊柱外观正常,胸腰段后突畸形(轻度),余各生理曲度正常,有叩击痛,压痛,无明显放射痛,右大腿前外侧皮肤感觉麻木,右髋及右足部可见皮擦伤,X线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入院诊断,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股骨外侧皮神经损伤,右髋,右足擦伤。于2010年7月20日行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分析说明
  主要损伤: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三分之一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4.10.3.c条之规定,符合十级伤残。这种伤是否符合十级伤残
问题补充:
在河北石家庄这种伤够不够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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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4时47分
1、 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定;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追问:

在河北石家庄这种伤够不够十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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