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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正当防卫

 11-15 20:36  悬赏 20  发布者:鹰之语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7)
甲方和乙方因工作事情发生冲突,事后,甲方和乙方碰见,发生口角,甲方一人,乙方三人,动起手来,甲方手部受伤缝几针。乙方其中一人耳朵受伤,缝四十几针,甲方说乙方先动手,乙方说甲方先动手,乙方受伤者要告甲方故意伤害罪或者理赔15万,我是甲方,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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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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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5日 21时52分
你好:
    从你表述来看,认定正当防卫可能比较牵强。但对方人数众多,对于赔偿应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
追问:

互殴的判刑怎么说?

回答:

你好:
法律上没有互殴这方面的罪名,主要是一个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认定故意伤害比较可能。如果是轻伤,判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追问:

是双方都判刑,还是只有一方?

回答:

你好:
如果你没有受伤,对方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知道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39
不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39
属于互殴,双方皆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43
如有证据证明乙方三人先动手或蓄意碰面,你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5 21:03
不属于,按互殴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15 21:51
需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属于正当防卫。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7 09:08
不属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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