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刘哲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存款变保单,起诉胜算的概率多大?

山东-潍坊 11-19 18:49  悬赏 35  发布者:a2150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3月13日,我到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羊口分理处存款,在贵行大厅,太平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滕东秀身着贵行工作服冒充贵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信誉”实施“保险合同”欺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贵行业务员杨磊经办,将我的银行存款变成了保单。贵行的此举违反了银监会2010年11月18日发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的第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等多项条款。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贵行默许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贵行营业大厅身着银行工作服利用“银行信誉”实施“保险合同”欺诈,且代办工作人员未告知本人我购买的是保险。第五条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慕利益的不确定性”。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当时并没有提供保险合同条款等任何跟保险有关的提示,后经证实,投保单全是由滕东秀一人填写,包括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由投保人填写的条款以及备忘。

本人认为,是否购买保险,是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务,无需贵行充当中介,更何况我是到银行存款,根本没有购买保险的意愿。然而,身着贵行工作服的太平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与贵行工作人员以理财之名,推荐所谓“新型储蓄方式”,实际上却是“推销保险”,推销行为本身已经侵害了储户的知情权,在此情形之下,贵行工作人员又采取欺诈手段,违规越权代替储户“购买”保险,且贵行工作人员杨磊有意将缴费收款回执黏贴在了保单现金价值表上,是一种欲盖弥彰的行为。贵行的“代购”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银行信誉”实施“保险合同”欺诈、侵犯储户存款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贵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9月25日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诸多条款。

保单上所有条款不是我自己写的,他们只是诱骗我先签字,后面全是他们自己加的,他们有电话回访录音,但是只有1分21秒 我也不记得当时提问过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起诉能赢吗?起诉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9 18:54
起诉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葫芦岛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江苏淮安
北京东城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201
山东 菏泽
人气:209013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967
辽宁 葫芦岛
人气:28185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50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