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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山东-德州 11-16 12:25  悬赏 0  发布者:王晨福 给我留言  回答:(4)
宋律师你好!我结婚两年了,由于我俩的性格不和,现在双方同意离婚,结婚前我俩共同买的房子,是用她的名字买的按揭房,首付一共是七万多是我的钱,装卸买家具是她的钱,不过在买房子钱,我俩还没领结婚证,买了四个月后才领的结婚证,还房贷每月1500元,我的一千,她的500元。(我俩没有小孩),现在她想要房子,说首付的钱给我,还的房贷按每人一半分,你是这样合理吗?还有在我俩结婚时,她家还陪我们一辆车(是领了结婚证后给买的车,用她的名字买的)。我想咨询宋律师,像我们这样应该怎么处理才算合理呢?我们的房子贷了15年,现在还了29个月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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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6 12:32
财产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1-11-16 14:27
您好,财产的问题你们最好协商解决。房子是你们共同出资买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这样分是可以的;婚后她家陪你们的车,如果再没有明确给她一方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那时买房子时2800元一平,现在房子3800元了,她要房子是否可以按相对房价上涨的比例给我多点钱呢

回答:

因为是你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所以你对该房屋也享有所有权,不能仅仅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而定。
如有其它问题,你也可以电话详细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1-11-16 16:52
你好,是否合理一般认定标准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先协商处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19 17:14
房屋现值减去贷款,女方应当给以上述标准一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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