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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的见面礼8800元,订婚后买的手机6450元,衣服2880元,对方悔婚后可否要回?

河北-保定 05-14 22:45  悬赏 0  发布者:a5976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儿与女方订婚,订婚时按习俗给对方礼金11000元,见面礼8800元。后又买的手机6450元,衣服2880元。后来女方悔婚,退回礼金10000元,其他不与退回,说是我们无偿赠与。我们可否诉讼其不当得利,主张其他财产归还。我们认为赠与是附条件赠与,由于对方悔婚婚约这个条件不存在了,赠与应回到赠与前的状况,按公序良俗女方悔婚应将婚约期间的所有财物归还男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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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14 23:52
按你所述,彩礼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5-15 06:41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该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5-15 06:55
属于彩礼性质的应当退还,能够证实附条件赠与的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6-05-15 09:17
数额较大的财物可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5-16 11:27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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