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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黑龙江-哈尔滨 11-16 20:56  悬赏 0  发布者:xyxc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亲戚的儿子在饭店与朋友喝酒,其朋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饭店老板和其儿子将就餐四人用刀砍伤,造成两人重伤,两人轻伤,治疗后鉴定分别是一级和四级伤残。饭店是此人出兑的,执照法人没变更,砍人者已逃跑,其儿子判刑四年,由于无财产可执行,至今没得到赔偿,可否告饭店法人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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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7 09:39
不能,只能有致害人承担责任
追问:

非常感谢!那受害人该怎么才能得到赔偿呢?

回复时间: 2011-11-17 10:27
不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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