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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级时限问题

江苏-连云港 11-17 13:34  悬赏 20  发布者:GZU551 回答:(4)
我朋友徐某帮亲戚吴某担保10万元(高利贷),现在那亲戚吴某(即债务人还不上,躲了)。担保人的责任,与期限哟多大,时间多长?是不是永远有责任?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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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7 13:39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1-11-17 14:09
你好,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为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
回复时间: 2011-11-17 14:12
1.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民间借贷保证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连带担保。
2.保证期间:(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在这6个月或2年的保证期间内连带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如果这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得偿还债务,但可向债务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1-11-17 18:06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为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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