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外打工十一年,每月回家五六天,妻子出轧,并生了二胎,最近发现孩子不是我的,孩子现八周

北京 05-17 15: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在外打工十一年,每月回家五六天,妻子出轧,并生了二胎,最近发现孩子不是我的,孩子现八周。在这十年间,我用我的工资买了一处旧房,一套楼房,。最近奸情暴露,我们要离婚。她在出轨并生了别人的孩子情况下,如何分我的败产?孩子以前的抚养费谁出?以后的抚养费谁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2
不是你的子女,你无需承担抚养费,并且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其少分家庭共同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4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37
您好:不分或少分,前提是收集证据,需要解决问题的话打电话给我,我会详细的帮助你,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牛律师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0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诉讼,尽快厘清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如可证明对方婚内出轨,可请求法院不分或者少分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1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并少分财产。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14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则对方有过错法官会酌情考虑少分,抚养费对方及其出轨对象负担,您可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21
您好,可请求法院不分或者少分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25
你无需支付后期的抚养费 对方有过错你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15:35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03
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诉讼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少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17 16:48
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分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费,孩子男方不需要负责,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