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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

上海-静安区 05-17 17:56  悬赏 0  发布者:zhzx20……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曾经于婚内打过一场侵权案,该案主审法官为C。离婚后A与B打过财产纠纷案,主审法官仍是C,后A撤诉。A将第二次起诉进行财产分割。请问A以何种理由申请C回避这个案件的审理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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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7 18:03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18:03
你没有法定的事由申请回避。
回复时间: 2016-05-17 22:25
你好,一般没有法定事由的
回复时间: 2016-05-17 23:07
具备民事诉讼法44条规定的事由,可申请回避。
回复时间: 2016-05-18 11:31
一般没有法定事由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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