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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杀妻案的疑问

上海 11-12 19:09  悬赏 20  发布者:jqw80h……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乙为其妻,现甲在发病时杀害了乙。我想问一下谁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乙的父母还是乙的女儿(22岁)?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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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2 19:13
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1-12 19:24
答: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2 19:42
欢迎你有机会来电话谈谈,咱们具体谈谈你说的事,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这样一来你也可以把事情说的清楚一些。
回复时间: 2009-11-12 19:59
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1-13 10:37
都可以。
甲承担赔偿责任。
详情建议预约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1-13 10:39
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1-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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