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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子女

湖北-武汉 11-13 13:15  悬赏 0  发布者:xyzl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前夫2009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由女方代为照顾生活。共有才产22万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男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两处房产,租住的公有住房由男方继续使用。商品房给儿子(原为我的名字),由我和儿子居住。
    离后儿子一直由我照顾生活,为上学方便,我和儿子暂住在公有住房中,商品房暂由男方居住。

   现男方要求孩子由其照顾生活,且说他是抚养人,商品房产他也有居住权。并且扣押户口本不让我办理分户,并说不让我落户商品房所在地。请问我该怎办才可维护我的利益,并拥有儿子的事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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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3 14:57
应按协议约定,协商不成可凭协议直接起诉解决。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1-13 15:56
建议拿着协议到法院诉讼解决  
湖北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詹定东律师  维权热线15307156328
回复时间: 2009-11-13 17:19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13 17:19
按协议履行就可以了,如果不履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09-11-15 14:13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有起诉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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