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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该谁来赔偿

广东 11-13 15:30  悬赏 10  发布者:sndhq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机修工,在2006年10月因工断了一个手指,被评订为10级伤残.后来我得到劳动局劳动工伤保险股给我的赔偿是3900元(治疗费用是全报了的住院期间和在家养伤期是拿到了1的系数工资的).除此之外没得到任何赔偿,公司也没给我一分钱的赔偿,请问我这是否达到了最低的工伤赔偿费,我所在公司是否还要给我一部分的赔偿?还有就是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是否有规定.(我是在本县城住院的,公司的出差补助在本县城是没有的)这个情况我是否应该有伙食补助?
问题补充:
关健在于我这个赔偿金额是否到达了最低的赔偿,最低的赔偿金额是否有规定(就如同低保一样),最低赔偿金额又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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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4 08:46
伙食费?如果医院有证明,可以有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09-11-14 11:00
应该有伙食补助费,但时间太长了很难主张了。
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尚需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9-11-15 15:14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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