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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山东-青岛 11-14 16:24  悬赏 10  发布者:孙乐胜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姐结婚不到一年生下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导致我姐精神分裂。姐夫对此一闻不问,我姐生病期间全都是我妈出钱治疗及照顾。请问如果离婚我姐不要孩子的话还需给孩子抚养费吗?财产又怎样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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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4 18:50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你姐在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应承担部分抚养费,关于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1-14 21:24
1、在你姐生病时,你姐夫应积极给与治疗,因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对于你姐夫未尽之责,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让其支付你姐的治疗费和一定数额的赔偿。
2、因你姐有精神分裂症,孩子一般会判与男方一起生活,你姐应当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应根据你姐的收入、生活情况酌情给付。
3、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平均分割,但你姐因身体有病或其他原因可以主张多分。
回复时间: 2009-11-16 10:08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此规定,即使你姐姐不要孩子,按法律也得承担部分抚养费,但是协商你姐夫自愿不要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回复时间: 2009-11-16 10:41
这种情况孩子一般会判给男方抚养,但女方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如果你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劳动收入,一般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至于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姐住院的医疗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让男方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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