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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三个人昨天喝酒去了歌厅,我一朋友叫了个陪唱,因为发生不愉快

辽宁-鞍山 05-21 08: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们三个人昨天喝酒去了歌厅,我一朋友叫了个陪唱,因为发生不愉快,我们要走,实付220一个同事给了他200元就要走歌厅管事的不让走,他闯了出去,都喝很多酒,我和另一个朋友在歌厅里,我看歌厅管事的把我朋友踹倒在地然后我冲出去抓住那人的头发便打了起来,他把我给打了,我们打车回了家没报警,今天早上起来发现眼睛红肿,眼睛里没有好地方全是瘀血,请问我应不应该报警,报警对我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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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1 12:48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5-21 14:37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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