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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离休待遇故意申报为退休,是否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

上海 05-21 15:07  悬赏 0  发布者:chen17……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生前享受每年拿13个月工资等离休待遇,他再婚后与再婚对象去海南养老,直至在海南去世。根据海南医院提供的父亲住院病案,有证据表明,其再婚对象此间故意将我父亲的离休待遇申报为退休(此间她还冒充我父亲的女儿),请问我身为死者的子女,可否就父亲的再婚对象侵害死者名誉权荣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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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1 15:22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5-21 15:10
难以主张。
追问:

你和另一位回复观点不同,能说明理由吗?我对父亲的监护权和瞻仰告别知情吊唁等权利的诉求,已获法院受理,父亲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是因为有了新证据而增加的诉求。

回答:

受理不代表会支持,你如果觉得自己有证据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精神损害基本不会被支持

追问:

我对父亲的监护权和瞻仰告别知情吊唁等权利的诉求,已获法院受理,是否会立案审理等,我已知情!话题太多,我不可能全写上!
你只需回答为什么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难以主张”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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